经济观察网 记者 黄一帆 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南京南钢”)股权交易案以各方达成调解的形式画上句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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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3日,复星国际(0656.HK)发布公告称,沙钢、复星、南钢集团签署《调解协议》,江苏省高院当日出具编号为 “(2023) 苏民初1号”的《调解书》。经江苏省高院主持调解,各方自愿达协议,并经江苏省高院确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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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调解协议》,沙钢集团自愿退出南京南钢60%股权的交易,此次股权受让方南钢集团向沙钢集团支付补偿款。沙钢集团与其他相关方之间不得再因案涉南京南钢60%股权交易任何事宜,相互提起任何诉讼或者仲裁主张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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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分析人士认为,随着沙钢诉讼案尘埃落定,相关不确定性已消除,复星与南钢集团的交易将顺利推进,有利于各方卸下诉讼牵绊,聚焦各自业务发展。
复星国际在公告中表示,“本次各方通过友好协商,努力实现多方共赢。”
此前,沙钢方面就南京南钢股权交易分别在上海及江苏提起两起诉讼。
今年3月27日,沙钢向上海二中院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复星执行其2022年10月14日与沙钢集团签订的《投资框架协议》的约定条款:复星在全额收到总诚意金后10个工作日内,争取将其持有的南京南钢11%的股权进行第二期股权质押,并完成质押登记手续。同时,沙钢要求对复星上述的系争股权进行冻结。此次诉讼开庭审理的时间本为8月17日,但沙钢在开庭前两天撤诉。
4月10日,沙钢又向江苏省高院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复星将南京南钢60%股权变更登记到沙钢名下,并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。此后,南钢集团作为“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”加入诉讼。7月13日,该案在江苏省高院开庭审理,当庭未作出裁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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